为完成上述任务,学校咨询与辅导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在班级中开展课程方式的心理健康辅导;为其他教师以及家长担任顾问或提供间接咨询;配合学校教育需要开展心理测评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和社会的有关资源共同参与咨询辅导工作等。其中前两项工作在后面两节中分别进行进一步的介绍。
(一)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干预和矫治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心理咨询(简称咨询)活动完成的。主要方式有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和通信咨询等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咨询室进行的面对面的咨询。咨询活动应当独立于一般的班主任工作。在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单独的咨询室,咨询工作由专职人员担任。
对一般咨询难以矫正的障碍,需要接受专门机构的治疗,这时就要求学校咨询工作者担负起转诊的责任,对学生的障碍程度及类型做出一定的诊断,向家长建议适当的治疗机构并联系安排转诊事宜,包括介绍已了解到的学生的情况和已采取的治疗措施等等。此外,在从事学校咨询工作的同事之间,各人擅长和不擅长处理的问题往往有所不同,彼此间也可以互相转诊当事学生以提高咨询的有效性。
(二)在班级中开展课程方式的心理健康辅导
预防和发展性指导的任务主要是通过课程方式的心理健康辅导活动完成,通常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应当力求获得学校领导的支持,列入固定的课程安排当中;在有必要设立临时课程的时候,应当与其他科任教师协调配合。与其他课程一样,心理健康辅导也需要进行课程计划与准备,课堂上也包括讲授、练习等环节。但应当特别注意:心理健康辅导的目标不是停留在知识的了解上,而是要使学生在行为的层面掌握一些技能,在观念态度的层面产生某些改变;课程应当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活动的实际,以丰富多样的活动为主,力求激发全体学生的参与。
(三)为其他教师以及家长担任顾问或提供间接咨询
家长和教师在与学生相处并对他们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疑问,即如何理解子女或学生的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解决或防止问题,等等。学校咨询工作者(以下简称咨询者)作为专家可能提供较好的建议,但是这里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一,当事学生的情况是由家长或教师转述的,如果家长或教师本人处于情绪困扰当中,就可能掺杂一些带主观偏见的成分,需要冷静识别判断;其二,咨询者建议的,是家长或教师的处理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应当与后者进行充分沟通,使其在态度上真正产生共识,对实施方法有比较透彻的掌握;其三,要追踪了解贯彻教育措施的结果,同家长或教师及时讨论应当改善或调整的地方;其四,应当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学生和家长双方的共同改变,也许需要学生和家长共同接受咨询,在专家帮助之下,改善彼此的关系或整个家庭氛围。
(四)配合学校教育需要开展心理测验工作
应学校领导或其他教师的要求,学校咨询工作者可能组织进行心理测验,为他们的某些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咨询者不仅要监控测验的实施,更要对测验的解释负责。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学校进行测评的目的往往在于诊断鉴定学生当中的特殊儿童,这当中包括智力低下和学习障碍的情况,这时测验结果的解释和运用必须十分慎重。尤其要避免擅自公布结果甚至以“诊断结果”为依据,给学生贴上差生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