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2020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教师招聘10名公告
教师资格网 时间: 2020-07-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关于印发<自贡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自人才〔2019〕4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8月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到岗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可“先上岗、再考证岗位并最终聘用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聘在辅助岗上,试用期满时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详见附件《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2020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名额

2020年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1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站,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2020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高新区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兴川北街112号丹桂派出所旁)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将弄虚作假记入诚信档案。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下载并填写《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2020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 ,2寸免冠彩色近照粘贴在表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考生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事业局统筹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新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方式均为现场试讲(占面试总成绩的95%)和现场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5%),试讲考生提前20分钟准备,讲课时间12分钟,教育教学常识问答3分钟。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2.卫生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3. 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本次考试聘用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下同),即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贡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照凡进必审要求,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考察时,应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考生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考生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员,经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后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批确认,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考生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一)请各位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自贡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点、面试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面试地点。

(四)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面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自贡市区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于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资格审查、面试时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

(六)资格审查、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面试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资格审查时,现场签订《2020年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一)政策咨询电话

自贡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0813-8115961

自贡高新区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13508171016

自贡学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808150804

(二)监督电话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监工委 0813-81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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